出口竹木草制品需如实申报
我国是竹木草制品生产大国,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是传统出口商品。我国竹木草制品出口企业多数为小微企业,由于对和出口目的国的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缺乏了解,一直以来深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尤其是在虫害、杂草,农药残留和认证认可等方面受国外技贸措施影响较大。
海关通过帮助企业完善以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和溯源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申请出具《熏蒸/消毒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等助力企业出口木制品在国外顺利通关,不断开拓国际市场,还通过查检预约、企业分类管理等多种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通关便利。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按规定如实申请报检出口。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注册登记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6号令)
4.《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40号修正)
二 申请条件
申请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3.有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区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4.具备相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防疫除害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5.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6.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包括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合格供方评价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自检自控制度等。
三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首次申请
(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分类管理申请表;
(2)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3)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
(4)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自检自控计划。
2.变更申请
(1)出口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申请;
(2)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变更项目的生产工艺说明、产业政策证明材料)。
3.延续申请
企业延期申请书。
4.注销申请
注销申请书。
四 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所在地隶属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直属海关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并制发电子证照,企业可以在线查询、下载和打印;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资质有效期为4年,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延续申请。
五 监督管理
海关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一)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执行情况;
(二)检查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等条件是否符合防疫要求;
(三)检查厂检记录以及厂检员对各项防疫措施实施监督的情况和相应记录;
(四)企业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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