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教育局等部门于2023年6月16日印发的《深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 试行)》,所有在深圳市设立的通过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实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须向属地区级教育局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己取得营业执照,并有意愿继续以事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必须在2023年1月30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确保证照齐全后方可继续从事培训活动。
己取得营业执照,拟浪出培训市场的机构,必须在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的剩余课程并完成转型浪出。对于2023年12月1日之后仍然在培训的无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将按照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后,须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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