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引联系洪生了解详情吧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都可以申请海南境外投资备案;
2、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且可以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可以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
4、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
5、公司成立满一年,要有实际经营,有盈利;
6、资产负债率低于70%;
7、不能是投资金融类、游戏影视等相关行业。
国资委(央企适用)
(地方国企按照地方国资委相关文件办理)
(一)审批方式
国资委于2017年1月7日发布第35号令《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对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实行负面清单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对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和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报国资委审核,对于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
(二)审批材料
对于国资委审核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2)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3)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4)项目融资方案;
(5)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中央企业要制订自己的负面清单。根据35号令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拟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一定要纳入当年上报国资委的年度投资计划。根据35号令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国际化经营规划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央企业因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到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
3.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要求与其他央企合作。根据35号令规定: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开展非主业投资的,应当报送国资委审核把关,并通过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中央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展。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4. 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决策前的风险评估。根据35号令规定:对于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建立投资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委托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做全面评估。其中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四)参考法规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2017;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2017。
马尔代夫奉行主权平等、互相尊重的外交政策,在国际 事务特别是全球气候变化等事务中发挥着积极作用。马尔代夫于1965年9月21日加入联合国;1985年12月8日作为发起国成立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并于2011年成功举办第17届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峰会;2015年起担任“小岛屿国家联盟”主席国。马尔代夫曾于2017年脱离英联邦,新政府上台后,又于2020年2月1日起,从新加入英联邦。马尔代夫于2014年签署了“一带一路”建设政府间谅解备忘录,成为Zui先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