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选择VIE架构?
一是因为境外公司直接通过股权控制境内公司,需要经商务部、证监会、外管局的审批,而协议控制下目前是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为节省时间、避免繁琐的审批流程、减少政策上的不确定因素,境内公司如考虑境外上市更多选择协议控制。二是由于部分外资限制行业因素,对于电信、科技、媒体等部分行业而言,中国政府设立了外资准入限制。
VIE架构剖析
一、开曼&BVI公司的设立
一般而言,VIE架构实际上为拟上市公司为实现海外上市,在开曼或BVI设立一个平行的离岸公司,以该离岸公司作为未来上市或融资主体,选择这些地方都有一些共同特点:社会稳定、低负税、注册公司便捷、维护成本小、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没有外汇管制,有严格的商业和银行保密系统。
二、为何设立香港公司
以上述框架为例,在BVI控股外商投资企业中间,还设立了一个香港公司,再经由香港公司在国内注册设立一个外商投资企业(WFOE)。之必须要经过中国香港而不是直接在国内注册,则是因为香港的特殊性:
中国香港实行属地征税,只有在中国香港产生或来自中国香港的利润才征税;
对香港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符合规定的股息所得可按5%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不征收资本利得税;
没有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和资本弱化规则;
税收损失可以无期限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