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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合作开发出了一项技术,乙能否单独以该技术申请专利吗

更新:2024-05-03 08:00 发布者IP:113.104.188.18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深圳市诺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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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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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体名称:
深圳市诺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G47NN6H
报价
人民币¥2666.00元每件
所在地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下围园新村茶树工业区B栋315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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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感谢您选择深圳市诺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我们是一家专注于知识产权服务的公司,致力于全方位的专利申请和保护服务。

Zui近,我们注意到您与甲公司合作开发出了一项创新技术,这无疑是一项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的努力。在取得这一成果之后,您想必希望能够获得专利保护,以确保您的技术创新能够获得合法的权益。

然而,您的标题“甲与乙合作开发出了一项技术,乙能否单独以该技术申请专利吗”所涉及的问题并不简单,我们将从多个角度为您进行解答:

  1. 技术创新归属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事实上,这项技术是由甲与乙合作开发的,也就是说甲和乙共同参与、贡献了该技术的创新。在这种情况下,乙并不能单独以该技术申请专利,因为甲也享有相应的权益。

  2. 合作协议条款的约定: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建议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技术创新归属的相关条款。通过协商确定专利权归属的比例,可以明确双方在技术创新中的权益分配。

  3. 专利申请的方式:如果甲和乙都希望获得该技术的专利保护,可以考虑联合申请专利,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我们将会提供指导和支持,以优化申请方案并增加获批成功的几率。

了解了上述几个角度后,您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甲与乙合作开发技术的专利保护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建议您与甲公司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意愿和协作方式。如有需要,我们可以专业的法律意见和知识产权保护方案,确保您的权益得到Zui大的保障。

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或者需要进行专利申请和技术保护等相关服务,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期待能卓越的知识产权服务。

谢谢!

深圳市诺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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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涛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知识产权,全球商标注册和买卖,专利申请和买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国家“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群体退税项目,专利运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知识产权代理及相关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公司简介深圳市诺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并由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顾问、律师、企业品牌管理专家、资深政府项目申报专员共同组建而成的专业服务机构,我们由具有十几年行业经验的资深代理人及专业顾问组成。除了精通于申请之外,在知识产权商业运作以及法律保护方面具有极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疑难案件。我们以政府政策为依托,客户需求为导向,充分整合社会各界优质资源,帮助客户摆脱低端产业的瓶颈,为客户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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