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StandardNo. | 中文标准名称Standard Title inChinese | 英文标准名称Standard Title inEnglish | 状态 State | 备注 Remark |
GB/T5008.2-1991 |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品种和规格 | Lead-acidstarter batteries--Kinds of products and specifications | 废止 | 2005-08-01废止,被GB/T5008.2-2005代替 |
GB/T5008.2-2005 |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品种和规格 | Lead-acidstarters batteries Kinds of products and specifucations | 废止 | 2005-08-01实施,代替GB/T5008.2-1991,2013-07-01废止,被GB/T 5008.2-2013代替 |
GB/T5008.2-2013 |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 | Lead-acidstarter batteries - Part 2: Dimensions of batteries and dimensionsand marking of terminals | 现行 | 2013年第2号公告 |
GB/T5008的本部分规定了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型号编制及极性标识、蓄电池型号及分类、蓄电池端子位置和端子尺寸、标记。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12V的,供各种汽车、拖拉机、重型卡车及其他内燃机的起动、点火和照明用排气式(富液式)铅酸蓄电池和阀控式(有气体复合功能)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本部分不适用于作为其他目的的蓄电池,例如:铁路内燃机起动用蓄电池。
Test Requirement 测试要求:
标准 /Standard | 项目/参数 / TestItems | 检测标准(方法)/ TestMethod tecert.com |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 GB/T 5008.2-2013 | 蓄电池型号编制及极性标识 |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 GB/T 5008.2-2013 4 |
蓄电池分类和型号 |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 GB/T 5008.2-2013 5 | |
蓄电池端子的尺寸和标记 |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 GB/T 5008.2-2013 6 |
Sample Size 样品数量 / 送样规格: on request
Lead Time / TAT (Turn Around Time) 测试周期: 常规服务Regular service 7-9 working days
Report Summary 报告摘要: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1:
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7年第5批,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9家企业生产的218批次蓄电池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5008.2-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CB/T4319-2013《船舶起动用铅酸蓄电池》、GB/T 23638-2009《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GB/T 7404.1-2013《轨道交通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电力机车、地铁车辆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GB/T7404.2-2013《轨道交通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内燃机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等标准的要求,对蓄电池产品的20小时率容量、低温起动能力(-18℃)、充电接受能力、耐振动性能、镉含量、安全性、容量、低温起动能力、10小时率容量、大电流放电、低温放电容量、防爆性能、5小时率容量、常温起动能力、高倍率放电性能、2hr容量、大电流放电特性、-15℃低温容量、耐振动能力、防爆能力、额定容量、-20℃容量、快速充电能力、耐高电流能力、材料的阻燃能力、大电流耐受能力、安全性能、10h率容量、低温容量、振动试验、120h率容量、1小时率容量、27分钟率放电、Zui大放电电流、30分钟率放电等3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额定容量、10小时率容量、-20℃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镉含量、材料阻燃能力项目。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2:
2016年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2016年抽查了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北、河南、江西、四川、广东、天津、福建、湖北、湖南、云南和重庆等15个省(市)217家企业生产的217批次产品,包括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和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本次抽查依据GB/T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5008.2-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GB/T22199-2008《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GB/T 7403.1-2008《牵引用铅酸蓄电池》、GB/T18332.1-2009《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进行了检验。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抽查主要对样品的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干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耐振动、电解液保持能力、气密性共6个项目,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主要对样品的2hr容量、充电接受能力、过放电、-15℃低温容量、安全性、耐振动、防爆能力等9个项目,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主要对样品的容量、高倍率放电性能、封口剂、密封性能4个项目。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主要对样品的3小时率容量、高倍率放电、低温容量、安全性、耐振动、防爆能力等8个项目。抽查结果显示,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容量:共有1个批次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单项合格率为98.5%,低温起动能力:共有1个批次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单项合格率为98.5%。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15℃低温容量:共有2个批次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单项合格率为98.2%。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3:
铅酸蓄电池(起动用、电动助力车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3年第二季度,共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3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铅酸蓄电池(起动用、电动助力车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5008.1-2005《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GB/T 5008.2-2005《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品种和规格》、GB/T5008.3-2005《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端子的尺寸和标记》、GB/T22199-2008《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等标准的要求,对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的标志、Zui大外形尺寸、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干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耐振动、电解液保持能力、气密性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的标志、外形尺寸、2hr容量、大电流放电特性、充电接受能力、过放电、-15℃低温容量、开闭阀压力、安全性、耐振动、防爆能力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1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容量、干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低温起动能力、2hr容量、充电接受能力、过放电、-15℃低温容量、防爆能力、标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