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什么是出口收汇
出口收汇,是指生产商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证实该笔出口价款已经收回或按规定使用。出口收汇制度是国家在1991年1月1日起建立的,对企业出口、报关、收汇整个过程实行跟踪的监测管理制度。整个过程以核销单为主线。
二、出口收汇的具体流程
货款收到结汇的话先要在“外管局服务平台”上做 一、预收货款管理 1、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填完所有内容,点确定后有个合同登记号要记下,(合同登记需要打印) 2、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做提款登记时要用到合同登记号,还有一个水单号,水单号向银行具体负责的人要,填完所有内容后点确定(需要打印)如果是三万元以下的,如果在电子口岸上查到有额度,就直接带如果是三万元以上的,做完提款登记后,把打印出的合同登记,提款登记、还有企业基本信息(外管局服务平台上就有),还有去银行拿收汇的单子复印,再做一个纸制的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全盖上公章,去外管局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等他们录入确认了,再用操作员卡查额度,有额度了就可以去银行结汇了,去银行结汇时还是要带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结汇申请书、出口出汇说明。
三、谁出口谁收汇原则
“谁出口谁收汇”原则,不看是不是由客户付汇,而是看是不是由出口商收回外汇货款,即以谁的名义报关出口,就必须以谁的名义收汇,至于是不是由客户支付不再要求。举个糖炒栗子:A出口商自营出口给客户B,A必须收汇,不要求必须是客户B支付的,可能是B指定的其他公司C向出口商A支付货款;再比如出口商A委托代理公司E出口,此时必须由代理公司E收汇,不能由委托方A收汇。
四、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谁进口谁付汇”原则,是要求进口商必须支付外汇货款,至于是不是支付给供应商不再要求,即以谁的名义报关进口,就必须以谁的名义付汇,不要求是不是必须支付给供应商。例如进口商A自营从国外供应商B公司进口商品,必须是A公司支付外汇货款,可能是支付给供应商B,也可以支付给B指定的其他境外公司;再比如进口商A委托代理公司B进口商品,此时必须由代理方B进行支付而不能由A支付。
五、外汇局为什么要这么要求
因为实务操作中很多进出口企业没按该政策办理,导致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匹配,常见的不匹配有如下几种:1、代理进出口业务,委托方违反外汇政策自行收付汇这主要是委托方对代理方不信任导致,委托方怕代理方收汇后截留资金,或害怕将付汇所用资金支付给代理方后代理方不按时支付造成合同违约。2、境内交货,导致进出口企业没有报关货物流采用EXW、FCA等家门口或指定地点交货的成交方式出口货物时,一些按国际贸易规则办事而不看中国自身出口特点的企业,其出口报关环节直接由客户委托其他企业报关,造成实际出口商没有报关,取得不了货物信息,但自身又收取了货款,造成只有收汇信息而没有货物信息;还有一些进口企业,境外采购但境内交货,即采购合同与境外供应商签订,货款也是直接支付给境外供应商,境外供应商直接在境内采购该货物后直接在境内交付给进口商,或者境外供应商在境内有关联企业,直接让境内关联企业给进口商交付货物,这就造成进口商不需要报关进口取得不了货物流信息,但却向境外支付了外汇货款。3、假借进口贸易进行付汇,变相转移资金到境外由于资本项下外汇支付变得难上加难,有一些企业就利用虚假贸易方式把资金转移到境外,造成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匹配
有如上情况的企业一定要注意,违反“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政策的,会对企业自身的总量核查指标造成失衡,引发总量指标偏离正常范围进而引起外汇分类降级,进而影响后续进出口业务操作。
六、海关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交换系统(原进口付汇、出口付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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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接收成功:外汇局反馈该票报关单数据已正常接收并入库成功,可以前往办理相关业务。
外汇局接收失败:外汇局接收异常,请点击“重发”向外汇局重发数据。
重新发往外汇局:说明该票报关单数据已添加到重发队列成功,等待向外汇局发送。建议您3天后在外汇系统中查询该票报关单数据。
异常数据:该状态表示数据存在问题,建议联系客服查询。
若数据重发后出现:“发送外汇局失败”、“外汇局接收失败”等状态,建议联系客服查询问题。
2012年8月1日,全国开始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货物进出口收付汇流程大大简化。海关推行通关无纸化改革,签约通关无纸化的企业可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端自行打印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上政策极大便利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开展,这也为银行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增加了一定难度,企业使用虚假报关单,或重复使用报关单套取银行融资的情况在实务中偶有发生。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半年时间的开发,在ASone系统为银行开辟了一条“报关电子信息核验”的新渠道。2017年4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汇发〔2017〕9号文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向银行开放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报关信息核验”模块
外汇局进出口联网核查系统---会传输货物的报关信息,打印出报关单;该系统是外汇管理局与海关联合开发进行信息共享,一是解决数据传输的效率问题,二是解决纸质数据造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年第52号、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
海关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交换系统(原进口付汇、出口付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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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由海关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开发,由海关内网发送出口已结关报关单电子业务数据到电子口岸,再由电子口岸提供给国家外汇管理局,从根本上杜绝逃汇、骗税的活动
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系统是针对企业进口付汇环节开发的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该系统是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全国各口岸海关“进口报关单外汇证明联”电子底账数据,存放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提供全国各外汇管理分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实时进行联网核查,该系统的应用,确保了对外付汇业务的真实性。
银行进行交易真实性核查---进行的是电子审查、而并非纸质单据审查A类企业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B类吸取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依据出处: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电子单证指哪些?
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依据出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印发后,是否可以不验证报关信息?
进口业务验核电子信息的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除外,下同),银行在按现行规定审核相关交易单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应通过系统的“报关信息核验”模块,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以下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通过系统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验对应的进口报关单
出口收汇验核电子报关信息的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第五条企业以提交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 A 类,且取得营业执照满2年;(二)在经办银行办理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和信用记录良好;(三)保证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合法、完整,并具备发送、储存电子单证的技术条件;(四)银行出于风险管控要求的其他条件
请问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如何实施?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是指在前期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范围和业务范围。与前期试点方式相同,此次扩大试点政策,将由各试点分局根据所在地实际需求制定试点方案,并对外公布试点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试点备案,并开展相关试点业务。依据出处: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政策问答。
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交易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发票、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运输单据、保税核注清单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和业务实际,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B、C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还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可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货贸系统的“报关信息核验”模块,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10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0月,银行结汇12125亿元人民币,售汇12971亿元人民币。2022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4447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759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银行结汇1701亿美元,售汇1820亿美元。2022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21759亿美元,累计售汇20693亿美元。
2022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099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597亿元人民币。2022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4663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4274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47亿美元,对外付款4432亿美元。2022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216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153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八、关于人民币汇率
什么因素推动了人民币持续走强?展望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势如何?企业如何应对汇率波动?
Q什么因素推动了人民币持续走强?
A:近期人民币汇率持续走强,一方面是因为国内经济韧性强、前景好,叠加前期稳汇率、稳预期政策逐步起效,市场信心持续提振;另一方面由于美联储放缓加息的预期上升,美元指数上行空间有限,也减弱了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压力。
具体而言,近期央行、外汇局上调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政策,叠加有关部门密集发声,引导人民币汇率预期,并通过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对跟风炒汇等行为进行引导和纠偏,一系列“稳汇率预期”组合拳发挥积极作用。在美国10月CPI数据公布后,美股和黄金价格拉升,美元指数和美债收益率下调,市场对美联储12月份放缓加息节奏的预期有所增强。美元指数未来大幅上行空间或将有限,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压力或减弱。Q展望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势如何?
A:研判中长期人民币汇率走势,仍应聚焦经济基本面。经济稳则金融稳,经济强则货币强。决定汇率走势的根本因素是自身宏观基本面和市场基础。中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没有变,这是当前各方的共识。当前,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稳健,经常账户保持合理规模顺差,人民币资产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尤其是近期我国经济总体延续恢复发展态势,在全球高通胀的背景下保持了物价的基本稳定,贸易顺差持续保持高位。随着宏观政策效果显现,经济基本盘将更加扎实。
我国有信心有能力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我国坚持实施正常货币政策,政策空间充足,工具箱丰富。人民币的趋势是明确的,人民币资产是安全的,未来世界对人民币的认可度会不断增强。近些年来,人民币经受住了多轮外部冲击的考验,货币当局积累了丰富的应对经验,能够有效管理市场预期,为汇率稳定提供坚实保障。Q企业如何应对汇率波动?
A:近年来,市场主体更加理性成熟,“低买高卖”的汇率杠杆调节作用正常发挥,企业汇率避险意识明显增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汇率波动造成的冲击。但也存在少数企业跟风“炒汇”、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等现象。企业必须理性看待汇率,汇率的点位是测不准的,双向浮动是常态,不要赌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或贬值,久赌必输。
从近年来走势看,人民币对美元双边汇率和美元指数没有一一对应关系,美元升值、人民币更强的情形也曾经出现过。在外汇市场上,供求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外汇市场也有能力实现自主平衡。对市场主体而言,与其盲目猜测汇率涨跌,不如积极适应汇率双向波动的新常态,树立风险中性意识,建立财务纪律,管理好货币错配,对汇率敞口运用恰当金融工具进行适当管理,如此方能更好规避经营风险。
来源:关务星球,关务瞭望,国家外汇管理局,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