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条例规定:无论公司是否盈利,是否收入来自于香港,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过往一年的经营状况,香港公司在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第一份利得税申报表,税务局发出税表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将过往经营成果向税务局申报,新公司第一次税务申报的会计期间可长达18个月,之后则以12个月为一个会计期间,企业可以自行处理账务,但须由香港持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须每年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一份具指明格式的周年申报表,公司及其gaoji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及遵从《公司条例》有关提交文件的规定。所有新成立的法团公司,须在实际开业后的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局长其业务的数据,包括业务名称、业务描述及业务性质、业务地址和开业日期。公司可来信或填妥表格IRBR200作通知。另一方面,公司不需要就以下公司数据的变更另行通知局长:任何人士如未有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办理事项,可被判罚款Zui高$5,000及入狱一年。
1. 利得税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居港人士如赚取于香港产生的利润,则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国枢密院判决的税务案件。于海外产生的利润,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毋须纳税。
如任何人士出售楼宇或物业是属于营利计划的一部分,则该人士会被视为经营一项「业务」,并须就任何赚取的利润纳税。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无论公司是否盈利,是否收入来自于香港,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过往一年的经营状况,香港公司在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第一份利得税申报表,税务局发出税表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将过往经营成果向税务局申报,新公司第一次税务申报的会计期间可长达18个月,之后则以12个月为一个会计期间。
薪俸税
从任何职位(如董事)或受雇工作所获得的收入和退休金,且有关入息是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须征收薪俸税,薪俸税依据该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采用累进税率计算,或以入息净额以标准税率计算,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征收。
香港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即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
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01
香港公司缴税条件
根据香港法律,判断一个实体是否需要在港缴纳利得税,要看其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在香港经营业务;
从经营该业务中取得利润;
利润来源于香港。
关于利润来源于香港的标准,在确定各类别利润来源地时,有如下一般性的规定:
提供服务的利润来源,为提供服务的地方;
从事某项活动(如制造货物)的利润来源,为执行该活动或制造程序的地方;
出租物业的利润来源,为物业所在地;
贷款所得利润来源,为借出款项的地方;
买卖证券或期货的利润来源,为买卖合约生效的地方。
香港税务制度有利于任何国际人士(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到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以离岸经营方式进行所有合法的国际性贸易及商业活动。
02
香港公司Zui新审计报税政策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Zui新通知,自2023年4月1日开始,所有香港公司下来的利得税表,必须连同审计报告一起递交给税务局,不可以只是利得税表零申报递交!
此项调整意味着:
香港2023 年4 月1号开始所有利得税表,必须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提交,再不能像以前提交税表零申报。
香港公司要零申报,也需要做没有营运的审计报告。
如果标记无运营的香港公司需要注销,需出具无营运审计报告,或者申请为“不活动公司”才能够提交申请注销。
如果客户多年一直没有开业,没有经营,没有开账户,那么要补多年无运营审计报告一起递交税务局,多份无运营审计报告一起办理,有些年份可以问一下会计师是否可以合并。
03
香港公司离岸豁免
香港公司离岸豁免是指香港税局同意公司所赚取的利润是离岸所得,豁免对其利得税款的征收。由于香港公司采用的是属地原则征税,只对来自于香港的利润所得才需缴纳利得税,而来自于香港之外的利润,可以向税局申请“离岸收入”,豁免缴纳利得税。
如果您的香港公司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室,也没有在香港聘请员工;没有香港的客户和供应商,不在香港洽谈业务和签署合同;货物也没有运到香港,没有发生报关,公司属于离岸经营。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公司在第一次做账审计时申请离岸豁免,这样申请成功的概率远大于后期再申请。
离岸豁免如果申请成功,则无需缴纳利得税,能节省税务支出,降低营运成本及增加公司投资能力。申请Zui终结果以税局评估而定,没有保证。如申请不成功,仍需缴纳利得税。
如果香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没有变化,离岸豁免一般申请一次即可,不需要每年都申请。
首次申请成功后,税局会默认公司离岸经营,但也会不定期复查。根据我们处理过的案件经验,短的2-3年复查一次,长的可能10年都没有复查,具体根据税局什么时候给公司下发信函为准。
香港公司如果经营业务发生改变,则需要主动向税局说明情况,税局会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资料,重新评估公司是否还满足离岸豁免的条件。
根据全球Zui低税率政策,香港公司在做离岸豁免申请的时候,除了要符合离岸豁免申请条件,还要有在别的国家/地区已经纳税了的证明,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做离岸豁免申请,否则,可能会被税局追责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