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材料要求:
一、《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均需加盖境内投资主体的印章。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
三、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包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内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对账单或贷款意向协议等)。
四、尽职调查报告应由境内专业机构出具,主要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
五、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主要包括: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环境选择的原因、物价水平、劳动力、交通运输、市场规模、其他基础设施、总分核算与分析等。
证书领取:备案申请通过审核之后,企业可至市商务局自行领取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或者至市(县)、区商务局领取。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5号楼432。如有特殊情况,也可联系市商务局邮寄证书。
相关要求:(一)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报到完成后,境内投资主体应妥善保存《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以备商务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