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即Outward DirectInvestment,指的是企业在国内境外的直接投资行为。在中国,境外投资需要进行备案,以便监管和统计。目前,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备案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即只有在“负面清单”中规定的行业和领域需要经过核准备案,其他行业和领域只需要进行信息报告备案。
一、境外投资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要获得境外投资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
如果属于核准情况,则不能进行备案。
如果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则不予备案。
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况。
二、境外投资许可证的办理材料
要办理境外投资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通过“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的证明境外项目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备案表需要加盖企业鲜章)需要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境外投资备案表》的电子附件,不再提交纸质文件。
对于需要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境外投资申请书,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企业正式文件,加盖企业鲜章)。
通过商务部合作司“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如实、完整并上报的《境外投资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加盖企业鲜章)。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加盖企业鲜章)。
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