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打火机的生产和出口大国,每年在市场流通和出口的打火机多达数十亿支。为提高出口打火机质量,保障运输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我国自2001年6月1日起对打火机、点huoqiang类商品实施出口法定检验。
一、打火机概述
打火机是指充灌有不大于10克的丁烷或其他易燃气体或液体,可重复充灌或没有充灌系统,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带有燃料释放、引燃装置的器具。一般用于点燃香烟,也可用于其他点火。
二、打火机出口申报流程
(一)打火机出口申报编码归类
打火机出口申报涉及的HS编码有:
9613100000 一次性袖珍气体打火机
9613200000 可充气袖珍气体打火机
9613800000 其他打火器
(二)出口打火机企业需具备要求
1、出口打火机生产企业应向属地海关申请取得生产企业代码,并在出口前向海关申报产地检验,接受海关监管。
生产企业代码和批次由四部分组成:
部分由二位阿拉伯数字代表生产企业所处的各直属海关;
第二部分是字母“L”,代表“打火机”;
第三部分由三位阿拉伯数字001—999代表出口打火机生产企业;
第四部分符号“/”后的数字表示出口批次和生产年份(一个检验批为一个批次)。
代码和批次要印在出口打火机运输包装上并保持清晰牢固。
2、打火机上铸印的代码由两部分组成
部分:由二位阿拉伯数字代表企业所处的各直属海关;
第二部分:由三位阿拉伯数字001—999代表出口打火机生产企业。
3、打火机出口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出口检验相关技术规范与检验规程
(1)SN/T 0761.1-2011《出口危险品打火机检验规程》;
(2)SN/T 0761.2-2011《出口危险品打火机儿童安全性试验方法》;
(3)SN/T 1517-2005《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4)SN/T 0324-2014《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
(5)SN/T 3879-2014《打火机防止儿童开启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6)ISO 9994《打火机安全规范》;
(7)GB 25722-2010《打火机 安全与质量》;
(8)ASTM F400《打火机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三)检验申报
1、打火机出口需要申报哪些项目?
出口打火机的生产企业在打火机出口时应申请货物检验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注意:打火机出口企业所使用的包装容器须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才能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性能检验周期为1个月、3个月、6个月三个档次。每种新设计型号检验周期为3个月,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合格,检验周期可升一档,若发生一次不合格,检验周期降一档。
2、打火机出口或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海关对其进行全项型式试验。对连续生产的产品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型式试验。需要确认防儿童装置时,按照“SN/T0761.2-2011出口危险品打火机儿童安全性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抽样:产地海关接受辖区内出口打火机商品
生产企业的报关申请,负责抽取型式试验样品。海关人员现场抽样要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必须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抽样凭证》,并对样品进行封识。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检验由海关总署认可的具
备资格的危险品打火机实验室,针对出口不同的国家、地区分别依据SN/T 0761.1-2011《出口危险品打火机检验规程》、ISO9994-2018(欧盟)、ASTM F400-2019(美国、加拿大)进行。
合格准则:经上述试验后,如每项试验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打火机合格,经型式试验合格的由海关总署认可的实验室出具《出口打火机型式试验报告》。签发证书海关对常规项目及包装使用鉴定合格的出口打火机签发电子通关信息、《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其中,出口打火机检验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长12个月,但此有效期不能超过相应的《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凡经检验合格的出口打火机,应铸有海关发放的代码,其外包装上必须印有代码和批号。
打火机属于第2.1类危险货物(易燃性物质),装箱前须按照国家或国际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包装。包装上须有联合国编号、危规标记、企业登记代码及批次号。包装单件净重不得超过《规章范本》和相应的运输方式的《国际危规》规定的重量。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3、不合格处置
型式试验如有1项试验不合格,则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打火机不合格,不准出口并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