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市诺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专业商标代理师。针对您关心的商标申请方面的问题,我向您解析一下商标提起的“无效”和“撤三”之间的区别。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标的“无效”和“撤三”分别指的是什么。
商标的“无效”,是指商标局认定某个商标的注册无效,这意味着该商标的注册将被撤销,不能再享受商标法所保护的权益。而商标的“撤三”,是指某个与您商标相似的商标被他人提起撤销请求,以达到削弱您商标权利的目的。
我们从不同角度来详细描述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依据法律依据:
商标的“无效”,是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和商标审查规则进行判断的,商标局将评估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一旦判定无效,将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商标的“撤三”,则是由他人向商标审查部门提起的请求,要求撤销与其自身商标相似的其他商标的注册,其请求需要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和决定。
主体不同:
商标的“无效”可以由商标局主动发现并做出决定,也可以由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无效宣告,商标局会对这类请求进行审查和决策。
商标的“撤三”则主要是由他人提起的请求,要求商标局撤销与其自身商标相似的其他商标的注册。
法律效果:
商标的“无效”一旦决定,意味着该商标的注册被撤销,失去商标权益。
商标的“撤三”决定结果是撤销其他商标的注册,从而削弱或取消其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中的专有权。
通过对两者的区别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商标的“无效”和“撤三”具有不同的法律依据、主体以及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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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价格(元/件) |
---|---|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 1500 |
商标撤三请求 | 1500 |
希望以上对商标提起的“无效”和“撤三”区别的解析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的问题或需要商标代理服务,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什么是商标撤三?就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就是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认为其违反了禁注条款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均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不受五年的限制。
商标撤三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
1.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1年的过度期。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受理相关人员提出来的商标无效的申请,很有可能是因为申请者没有及时交纳相关的费用,或者是提供的证据根本就不能证明商标是无效的,这样一来的话,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只能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申请商标无效宣告之前一定要收集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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