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上载明了所有报关单位海关备案需要提供的备案信息。申请人向海关申请报关单位备案时需要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通过“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渠道提交电子申请的,其所填电子表单即为《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上应填写的内容。
一、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除部分申请临时备案的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之外,其他申请各类报关单位备案的,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经海关备案,不允许变更,需要申请人准确核对。
2. 申请类型。申请类型共有三种,分别为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和注销,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具体业务类型选择。
3. 申请报关单位的类型。申请备案时,应准确勾选需要备案的报关单位类型。目前海关仅支持一次申请备案一个类型,需要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的,应分两次提交备案申请。
目前在海关可以备案的报关单位类型只能为以下组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临时备案和报关企业、临时备案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
4. 中文名称。市场主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按实际情况填写。
5. 英文名称。填写本单位的英文名称,应填写全称,不要填写简称、缩写等。申请临时备案的可不填写。
6.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企业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其他组织机构按实际情况填写。
7. 英文地址。填写住所的英文地址,应规范填写各级行政区划、道路等的英语名称,规范使用英文大小写字母以及标点符号。申请临时备案的可不填写。
8. 市场主体类型。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类型”或“市场主体类型”。通过电子渠道提交申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的参数选择录入。
9. 联系人。用于海关在需要联系报关单位时使用,应如实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姓名,以免因联系不到而影响相关业务办理。
10. 经营范围。有《营业执照》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其他可不填写。
二、管理人员信息
除临时备案之外,申请其他类型报关单位备案或信息变更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信息。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中,法人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合伙企业填写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个人独资企业填写投资人信息、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信息、其他非法人机构填写负责人信息。
三、出资者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应当填写出资者信息,其他可不填写。海关提供的制式表格只预留3名出资者的填写空间,出资者超过3名的,可另附页。申请人应确认所填信息与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具体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附件内的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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