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律师公证,又称香港律师见证,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它分为企业证明书类别与个人证明类别。以下是对香港律师公证有关事情的分类论述。随着香港公司成立的越来越多,很多香港公司牵涉内地业务,由于香港公司是受香港政府管辖,在内地没有注册登记,香港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而内地实行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渊源较深,两地法律有着明显不同,特别是在公证制度上的差异更大,当需要办理内地的相关投资等业务的时候,就需要做香港公司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又称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公证后的香港公司文件及项目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应。
香港律师公证及加章转递法律依据
依照《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核,对符合出证程序以及文书格式要求的加章转递,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转递。”
《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十一、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按照本规则附件二规定的程序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专用章后,方可发至内地使用。”
一、企业证明书类别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
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二、个人证明类别
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
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三、其他事项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