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各方就出口合同中的货物交付、成本负担、风险转移、运输和保险等责任订立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成为出口合同的一部分。由于没有强制执行,合同或信用证(信用证)必须包含声明“遵循Incoterms 2010 的规定”才能生效。
Incoterms主要分为两类:可用于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规则,以及仅可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的规则。
可用于一种或多种:
1、EXW(出厂交货):卖方在其场地内交付买方处置的货物。卖方没有义务履行出口海关手续,卖方承担交货前的所有费用。
2、FCA(承运人交付):卖方将清关出口的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在他的经营场所或其他地方.卖方承担直至交货的所有费用,出口清关由卖方承担。
3、CPT(运费支付交付):卖方在约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订立必要的合同,并承担费用。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履行的,而不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履行的。
4、CIP(支付车费和保险费):卖方在约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承担必要的合同和运输费用和保险。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履行的,而不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履行的。
5、DAT(到达终端交付):当货物在指定的目的港或指定的目的港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给买方处置时,卖方的交货义务即告完成。卖方承担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和卸货费用,清关除外。
6、DAP(送货到目的地):货物交由买方处置,进口清关,准备在指定的进口目的地卸货。进口清关及卸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7、DDP(关税交付):进口清关后,在指定的进口目的地以待离船状态交由买方处置。卖方承担所有成本和进口海关费用、关税、税款和费用,直至货物交付。
仅适用于海运和国内水路运输
1、FAS(发货):当货物在受阻的装运港由买方指定的驳船运至船方时,即视为卖方已完成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转移给买方。
2、离岸价(离岸价):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装船时,卖方的交货义务即告完成,卖方承担直至交货的一切费用。
3、CFR(含运费):卖方将货物送上船时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承担直至装货、到目的港的运费和卸货费用为止的一切费用。
4、CIF(交货包括运费和保险):卖方将货物送上船时,交货义务即告完成,卖方承担直至装货、到目的港的运费和卸货的保险费为止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