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需要备案/核准的项目及阶段
(一)核准&备案
简单地说,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主要审查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等;商务部负责对境外投资结构、投资经营范围、投资目的地等进行审批和备案;外汇局则主要从外汇管理、资金跨境收支及申报等角度进行监管(目前直接投资登记环节已移交给银行)。
企业对外投资涉及敏感类项目需要向发改委申请核准。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即涉及投资企业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在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如果投资主体是央企,备案机关是国家发改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改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发改委部门。
(二)鼓励、限制和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四部门于2017年发布《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明确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监管机构及银行还需特别关注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的对外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