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申请的材料--核准
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投资额高于3亿美金),具体资料根据公司情况而定,可以与我们咨询顾问详细沟通。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24国): 不丹、冈比亚、布基纳法索、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梵蒂冈、帕劳、马绍尔群岛、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图瓦卢、瑙鲁、巴拿马、多米尼加、海地、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拉圭、伯利兹、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13国):朝鲜、伊朗、利比亚、苏丹、索马里、利比里亚、科特迪瓦、刚果(金)、几内亚比绍、厄立特里亚、中非、伊拉克、黎巴嫩。
敏感行业包括:
(1)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 新闻传媒;
(4) 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1) 房地产
2) 酒店
3) 影城
4) 娱乐业
5) 体育俱乐部
6)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境外投资备案的讯息,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