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规定公司成立五年内缴足

更新:2023-11-06 17:04 发布者IP:14.155.64.75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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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举行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中,将对《公司法》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二、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四、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

五、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六、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上述对各位法人、股东直接影响内容为第一条。

根据内容分析,以后的结果无非就是以下两条:

1、所有新注册公司必须五年内进行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2、所有已注册未实缴公司需要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本条为Zui坏结果,不一定会实施

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根据公司法的内容,主要目的也是为了清退大量的空壳公司,对市场环境来说有好处,但对大量小微企业来说不太友好。

若上述条款通过决议,各公司应当如何应对?

1、若资本够的前提下可直接进行出资,或寻找投资进行出资。

2、寻找过桥资金进行垫资,但本方案的税务风险十分巨大,抽逃注册资本是违法的:

根据《公司法》第208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206条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过桥垫资除开风险来说,成本是Zui小的方式,过桥资金一般以每日1‰-3‰进行收取,具体您能用多久就不清楚了,而且过桥资金帮急不帮穷,若您本身经营就有问题,肯定是找不到过桥资金的。

3、无形资产入股: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使用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这里我们重点介绍知识产权出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版权、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专利使用权、商标专用权、技术秘密等均可作为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

中版知产根据工作经验对知识产权出资方面给出的建议如下:

1、知识产权出资在原则上可以是,但是我们一般建议出到70%-80%即可;

2、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缴纳个税20%: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但根据现行政策,个税缴纳可以无限延期。

4、缩减注册资本

根据自身情况对注册资本进行缩减,保留自身能负担的状态即可。本方案对部分注册资本有要求的公司不太友好,比如办理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注册资本Zui低要求100万。

5、五年内注销公司

本方案破釜沉舟,可以在五年内进行经营,若无法完成原始资本囤积,即可注销公司,适用于政策性公司,灵活多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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