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检测程序主要包括:(1)接受委托;(2)现场初始调查;(3)制订鉴定检测方案;(4)现场详细鉴定检测;(5)综合分析,评定等级;(6)编制鉴定检测报告。
接受委托与受理
接受委托书,明确鉴定检测委托事项、鉴定检测范围及要求,了解拟鉴定检测房屋情况,并确认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情况,具体内容要视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决定受理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现场初始调查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如建筑物的规模、结构形式及委托方反映的情况,认真研究提供的资料,成立鉴定小组,明确鉴定项目负责人。
现场实地踏勘,对委托事项的来龙去脉做详细了解,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填写初步调查表。初步调查如发现房屋有险情,属于危旧房屋,要在时间发出险情通知,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制订鉴定检测方案根据项目初始调查情况,制定具体的鉴定检测方案。一般包括:项目概况,主要工作内容,主要检测项目,费用明细及付款方式,双方义务,鉴定检测工作完成期限,风险提示等。确定鉴定检测方案时应抓住主要安全问题,充分考虑造成安全问题的各种可能因素,以此确定检测项目;抽检数量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且要因地制宜,考虑技术可行性。
现场详细鉴定检测
详细鉴定检测主要围绕房屋结构的强度、刚度、整体性和稳定性等进行。主要内容有:
(1)房屋位移、变形情况;
(2)裂缝情况;
(3)构件及材料强度;
(4)施工缺陷;
(5)现有房屋结构与原设计文件是否吻合;
(6)建筑物使用情况,有无超载、改扩建等现象;
(7)建筑物外部环境,邻近有无建筑工地及有无施工史等;
(8)气象条件及自然灾害情况,有无经受过地震、水灾、火灾等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