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具的管制对象
(1)、非一般电气用品的零部件,且不与之相连接的产品(法第二条第1项第1号以外);
(2)、容易拆卸下来的连接部件。(《关于电器用品范围等的解释》,LED灯具中使用的AC/DC转换装置,为“直流电源装置”中的LED控制装置,是菱形PSE的目录范围;LED控制装置匹配的LED模块(光源部分),它用在非交流电路中,不属于管制的对象);
(3)、已纳入管制对象的产品(如:台灯、广告灯等),它使用LED光源,仍归在台灯、广告灯,而不在LED灯具的管制范围内;
(4)、虽为管制对象内产品,但由于其违反技术标准而不能销售的情况(如配有E27灯头的器具,违反了第八附表1(2)ヘ项等)。
LED灯泡的管制对象:
(1)、直流供电,且内部没有AC/DC转换电路;
(2)、灯的形状是长条形或环形(原因:非球形);
(3)、E39灯头(原因:该种灯头,不在家庭或类似场合应用);
(4)、灯头为器具合(插销)式(原因:灯头不符合JISC7709的规定);
(5)、额定功率小于1瓦(原因:不在施行令规定的功率范围);
(6)、圣诞树灯,归在“装饰灯具”,不在LED灯泡的管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