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进入欧盟市场产品及材料的环保证明,该指令属于强制要求涉及该指令的产品或材料不能出具RoHS环保证明将无法进入市场销售。RoHS2.0的执行关乎出口欧盟的电子电器厂商利益,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它。
RoHS及RoHS2.0
RoHS全称为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E,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是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也称2002/95/EC指令。RoHS于2005年、2011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升级为RoHS2.0,原来测试的6项升级为10项,并规定过渡期。
2015年6月: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RoHS 2.0(2011/65/EU)附录II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2.0附录II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限制物质。本次修订自欧盟公报上公告后第二十天起生效,各成员国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
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实施日期:
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EU)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
l)2019年 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2)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对于属于电子电气类别的玩具产品,DEHP、BBP、DBP的含量仍需按照REACH法规附录XⅦ的要求进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