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对于公司有漏税没处理,选择直接注销,是不能妥善解决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漏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公司已经注销,欠缴的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仍可能被追讨。
待公司注销后,欠税行为才被发现。而此时公司已经注销,法人资格也不存在,这让解决问题的过程变得复杂,公司在面对税务问题时,应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并依法处理,而不是选择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