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注销香港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前置条件,确认该公司没有任何未办结的事项,才可向香港有关部门申请撤销注册。
由于注销香港公司耗时较长(顺利的话需要6-8个月左右),期间需要有人时时跟进回复香港政府信件,一般情况下,注销香港公司都会委托秘书公司协助办理,不需要董事股东出面,配合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就可以。
申请撤销注册的香港公司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该公司仍未开始营运或经营业务,或在紧接提出申请之前的3个月内没有营运或经营业务;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该公司的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如该公司是控权公司) 该公司的所有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注销香港公司流程:
确认香港没有未尽事项
准备齐全注销所需资料
向税局申请撤销注册香港公司
税局受理并核查是否有尚未完成的事宜
下发“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递交NDR1表格
注册处发出注销公告通知书
刊登宪报公告该公司注销
无人反对,正式注销
发出注销完成公告
当香港公司确认注销成功之后,可以在香港查册中心查询到香港公司的基本信息,确认已告解散(注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