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REACH法规?
REACH是欧盟法规(EC)No..1907/2006《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简称。该法规于2006年12月31日公布,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为了保证该法规的顺利实施,欧盟专门成立了主管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08年6月1日正式运作。
REACH法规管控哪些产品?
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只要涉及法规规定的与化学品有关的义务,就需要符合REACH法规。REACH法规管控范围非常广,包含了如电子电气产品、化工产品、qi车、玩具、家具、纺织产品等各种产品。
REACH对于有害物质的要求包括哪些?产品中SVHC候选物质的浓度未超过0.1%是否即可认为满足REACH法规要求?
REACH法规关于有害物质的要求主要涉及SVHC候选物质和附录XVII限制物质两个物质群,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必须考虑这两项要求。如果产品属于“物品”范畴,某项SVHC候选物质>0.1%,产品可以在欧盟销售,但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当SVHC候选物质>0.1%且出口量>1吨/年时,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后才可以销售。限制物质在REACH法规附录XVII中列出。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录XVII中的受限制物质时,若不能符合其限值要求,将不能投放市场。
产品中SVHC候选物质的浓度未超过0.1%并不等同于满足REACH法规要求,还需要评估产品中是否可能违反附录XVII中的限制物质条款,在必要时通过测试判断是否满足附录XVII要求。
1.SVHC高关注度物质清单
SVHC 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是指对于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根据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将被加入SVHC清单:1)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2)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4)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随着REACH的实施进展,ECHA(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陆续公布多批次SVHC清单,截至2020年1月16日SVHC清单更新至第22批,共205项物质,企业需要持续关注。
2.RSL限制物质清单
限制物质清单即REACH法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义务。属于REACH法规附件XIV的授权物质,当现有经济技术手段已经可以全面控制风险,替代物质或替代技术完全可以取代该授权物质及其用途,ECHA会将其加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并规定其豁免量,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