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皮革产品的市场需求将越来越旺盛,我国皮张进口逐年增加。下面小编向大家介绍一下进境皮张检验检疫监管要求。
一、非食用动物产品定义
动物皮张属于非食用动物产品的范畴。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指进境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动物副产品及其衍生物、加工品,如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动物皮张、毛类、纤维、骨、蹄、角、油脂、明胶等。
二、动物皮张风险级别
动物皮张HS编码范围是:4101~4106以及4301品目项下货物。根据风险级别,分为Ⅰ级:原皮(鲜、干、盐湿、盐渍、盐干皮张,不含两栖、爬行类动物);Ⅱ级:两栖和爬行类动物原皮;Ⅲ级:灰皮(pH值不低于14的环境中处理至少2小时)、浸酸皮(pH值不高于2的环境中处理至少1小时)和其他等效方法加工处理的未经鞣制的动物皮张,鞣制动物皮张(有相关动物疫病流行地区);Ⅳ级:鞣制动物皮毛(无相关动物疫病流行地区)。
三、检疫准入及境外企业注册
海关总署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拟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境外生产加工企业)须通过其官方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获注册资质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名单由海关总署在官方主页上公布。
四、检疫审批
根据海关总署《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原皮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灰皮、浸酸皮和其他等效方法加工处理的未鞣制动物皮张,以及鞣制动物皮张均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五、加工厂指定
海关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存放、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制度。从事I级风险的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存放、加工业务的企业须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指定申请。直属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制定的有关要求,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工艺流程、兽医卫生防疫制度等进行检查评审,核定存放、加工非食用动物产品种类、能力。指定加工厂名单由海关总署在官方主页上公布。
六、进口申报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皮张进境前或者进境时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报关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原皮)等单证。
七、现场查验
1.查询启运时间、港口、途经国家或者地区、装载清单等,核对单证是否真实有效,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包装、唛头、标记等是否相符。
2.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是否带有动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并符合我国相关规定。
3.有无腐败变质现象,有无携带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
4.有无携带动物尸体、土壤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八、合格评定
进境皮张经检验检疫合格,海关签发《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或者在指定企业加工。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海关出具相关证书。
注:相关政策动态更新,以海关总署guanfangwangzhan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