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家外管局天津分局发布通告:
甘建联(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因逃汇,处罚款2467.18万元人民币,并责令限期追回外汇资金。
汇出去的钱不仅要全数追回,而且还要罚款近2500万,今年高罚单,这就叫“偷鸡不成蚀把米”,亏大发了!
什么叫逃汇?
我国实行外汇管制,企业资金要出境,往往规模较大,面临着严格监管,对资金来源和去向要有详细的说明。
很多企业嫌麻烦,或者资金本身有问题,就想着钻空子,神不知鬼不觉地把钱弄出去,也就是逃汇。主要是两种方式:
1、地下钱庄、对敲,常见的就是找汇款公司,国内支付人民币,国外账户收到汇款公司或者第三方的美元;
2、虚构贸易背景,明明没有业务,非要说自己有一笔几千万的贸易单子,合同、发票都是虚构的,借机把钱汇出去。
《外汇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逃汇也成为近年外管局的重点打击对象。今年6月,总局就一次性通报了10家企业的逃汇案例。
不过,处罚企业逃汇并不是什么稀奇事,罚金一般在30万到600万人民币之间,但像天津分局这样直接处罚近2500万,是非常罕见的。
而且,被处罚的甘建联(天津)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国企,股东是甘肃庆阳政府。
这个处罚力度和警示力度是非常大的!
ODI
企业资金出境,如果是真实的外贸需求,能提供报关单、提单等凭证,那么可以将资金从国内直接付款给国外客户,一般指进口。
但如果是真实的投资需求,涉及境外当地的实际经营,比如并购境外公司、建立海外仓库、开发境外矿产,需要提前备好资金,这个时候就要做ODI(境外投资备案),以投资款的名义将资金汇出去。
也就是,ODI的资金,不是业务款,而是去挣外国人的钱,打出去一千万,是希望能在国外赚个一千五百万。
从近期来看,ODI备案的境外投资类型,主要有4种:
成立境外公司开展境外经营;
跨境电商;
海外上市(VIE、红筹);
BVI投资;
不能是房地产、娱乐业、金融类。
由于涉及到资金出境,ODI的审批比较麻烦:需要取得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三个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重点审核境内企业:
成立时间满1年,越早越好;
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高于5%;
资产负债率低于70%
实际上重点审核收入、利润、净资产这三个指标。道理很简单,企业一年的收入只有100万,或者净资产只有500万,你要出境1000万,这就不合理嘛,这是要掏空企业呢?
比如这次被处罚的甘建联(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连税都交不起,今年屡次欠税,还多次被合作方起诉,却能拿出1亿出境做投资,这就不合理了,不查你还查谁呢?
所以,要做ODI,境内企业必须干净合规,且有一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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