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申报检测要求、2023年10月11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关于《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8(a)(7)节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进行申报和记录保存要求的Zui终规则40CFR 705。
《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 下的申报规则是《2020 财年国防授权法》(NDAA)下的一项法定要求,要求自2011年1月1日以来的任何一年里制造(包括进口)或已经制造这些化学物质的人员向EPA提交有关PFAS的用途、产量、副产品、处置、暴露以及环境或健康影响的现有信息。
PFAS是在结构上至少包含以下三种子结构之一的任何化学物质或含有化学物质的混合物:
1、R-(CF2)-CF(R’)R’’,其中CF2 和 CF 均为饱和碳
2、R-CF2OCF2-R’,其中R 和 R’ 可以是F, O,或饱和碳
3、CF3C(CF3)R’R’’,其中 R’ 和 R’’ 可以是F 或饱和碳
美国EPA 已确定,自 2011 年以来已知在美国制造或使用的至少 1,462 种 PFAS 将受到Zui终规则的约束。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申报的信息包括:
1、公司和工厂场所信息
2、化学物质特定信息
3、使用类别
4、产量
5、副产品信息
6、环境和健康影响
7、职业暴露数据
8、处理方面的数据
所有信息必须通过 EPA 的中央数据交换 (CDX) 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记录保存期为5年,从提交期的Zui后一天开始。
Zui终规则于2023年11月13日生效。申报期将从2023年11月13日生效一年后开始,持续六个月,即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5月8日;但对于小物品进口商,申报期也将从2023年11月13日生效一年后开始,但持续12个月,即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