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内容如下:
1. 调查广告牌的结构特点、结构布置与构造情况等。
2. 全面检测广告牌的结构、外观和设备的完损程度,分析损坏原因。
3. 检测广告牌的杆件与钢柱的变形情况。
4.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图纸对广告牌构件的截面尺寸进行复核。
5. 检测广告牌杆件连接节点焊缝和广告牌锚栓连接情况。
6. 根据广告牌结构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荷载使用情况及结构体系,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广告牌的承载力。
7. 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的检测数据及计算分析结果,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合理建议。
出具的安全性检测评估报告
的广告牌安全检测资质,多年广告牌检测经验的工程师检测,业内中较低的检测收费,保障广告牌安全检测评估报告的性和法律效力,也给广大客户打来了真正的方便、快捷、和实惠。
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不得影响视线、阻碍交通;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树木和园林绿地;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场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统一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广告栏。
户外广告一律在统一设置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广告栏内张贴。
第七条 户外广告、标志用字必须规范,禁止使用繁体字。旅游景区和涉外单位应当使用中外两种文字,中文在上(竖式灯箱牌匾在右),外文在下(竖式灯箱牌匾在左),中文字体大于外文字体。
第八条 设置、张挂户外广告、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审批表、效果图及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置楼(墙)体广告、楼顶广告的,还应当提交建筑设计部门出具的楼体承载设计可行性报告。
设置、张挂户外广告需占用场地的,设置、张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九条 户外广告牌设置完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条 对已设置的户外广告、楼(墙)体广告、楼顶广告和标志,设置、承制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维修、更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陈旧、锈蚀、破损和与建(构)筑物容貌不协调的,应当及时拆除或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