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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合伙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近些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政,来减轻创投企业税负。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红利”,应税项目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