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
1. 税收优惠政策:
① 基建物资及设备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基建所需、生产所需、自用所需(含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② 境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③ 经批准或授权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按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政策、经批准或授权的其它税收政策】
2. 外汇管理政策:
① 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货款,无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 区内企业向境外出口货物,在海关办理了保税货物出境备案的,收汇后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③ 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区内货物,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可以向区内企业支付,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也可以向其他境内区外货权企业支付。境内区外货权企业收到前述境内区外企业的外汇后,按规定凭入账通知或结汇水单等凭证办理核销手续。
3. 贸易管制和外汇政策:
① 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 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
4. 海关监管政策:
① 海关对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都在区内办理);
② 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
③ 保税港区内的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④ 海关对保税港区与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区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⑤ 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期限超过两年的,区内企业需每年向海关备案。
5. 加工贸易政策:
① 综保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度,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
② 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③ 综保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以及加工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经海关批准,可以运往区外;
④ 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保区。
6. 检验检疫政策:
① 从境外进入区内的仓储物流货物、办公用品、出口加工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
② 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境内市场的货物,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予实施检疫;
③ 转口应检货物出境时一般不再实施检验、检疫,另有规定以及输入国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检疫处理证书的除外;
④ 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货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综合保税区可以开展9大业务
1. 进出口货物存储:可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它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原则上不设存储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通常来讲,保税仓储费用要高于非保税仓储费用。仓储费用通常也会有补贴政策,Zui高可给予补贴。
2. 国际转口贸易:多数区内企业在开展转口贸易业务的还会提供流通性加工和临港增值服务。货物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卖给A国,A国再卖给B国,货物停留在综合保税区不发生物理位移而产权发生了转移的情况也属于转口贸易。该类业务可给予租房、仓储补贴和运营奖等扶持。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内外采购,在区内做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组合包装、加刷唛码等),提成集拼、配送效率。
4. 国际中转:国际中转是从物流角度出发,转口贸易是从货物产权角度。就会有一类货物既是国际中转货物又是转口贸易货物。有的综保区会给予国际中转业务的企业仓储补贴。
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业务:区内企业可以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伤、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或运输工具从境外运入综保区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或从境内区外运入区内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区进入境内。该类业务不包含外籍船舶、航空器。一般对此类企业可给予厂房租金补贴和运营补贴等。
6.商品展示:通过提供担保的形式,将进口商品运至综保区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或区外其它固定场所,进行展示和交易,展示的商品只有在交易后才正式缴纳进口环节税费,可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和经营成本。可给予此类业务的企业运营补贴。
7.研发、加工、制造:利于整体降低研发成本,形成优惠政策叠加,目前有的综保区对加工制造类企业按照加工进出口货值给予物流运费补贴,对保税研发类企业给予研发费用补贴及运营补贴。
8. 港口作业:在有港口的综保区的口岸作业区内,进行集港调度、货物装卸等口岸作业。
9. 经海关批准的其它业务
综合保税区不可以做哪些业务
1.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入区;
2. 区内企业不得开展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贸业务;
3. 列入《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且属中国生产并出口的机电产品,如要入区进行售后维修,必须报商务等部门审核;
4.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作业区
在功能上可划分为口岸作业区和作业保税区,两区之间可以是虚拟的边界,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分别进行管理。(一般贸易项下的直接进出口货物,不实行保税备案管理,此时仅体现口岸功能;一般贸易货物出口至综保区的保税作业区再通过加贸方式进口至境内加工贸易企业,可以解决进入加工贸易生产链的国内料件无法退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