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17年8月1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把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1、鼓励类
基础设施业
产能和设备业
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
能源资源
农业
一带一路投资
2、限制类
房地产业
酒店业
影城
娱乐业
体育俱乐部
3、禁止类
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
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等;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明令禁止的
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还需要实行核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