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备案监管现状
金融、国资等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能开展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国资委和一行三会对负责的境内投资主体报送的对外投资信息,每半年后1个月内通报商务部统一汇总。商务部定期将汇总信息反馈给上述部门;
商务部建立“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转商务部,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一、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满足的条件:
1.深圳主体公司成立满一年
2.深圳主体公司近一年审计报告,不得出现重大亏损,以自有权益出资,总资产应覆盖投资总额
3.投资非敏感行业及地区
二、企业需要提供资料:
1、经审计的近一年财务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公司章程(中文版)
4、银行存款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关于境外投资)
7、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办理流程:
1、收集资料与申报材料制作: 3-5个工作日
2、经信委与商务部(对外投资证书):7-10个工作日
3、发改委批文(项目备案通知书):15-20个工作日
4、商务部和发改委备案可进行,客服承办时间控制在1-1.5个月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