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特殊经济区税收规定
根据 1995 年《特殊经济区法》(第7916号共和国法案),菲律宾建设了一系列单独关税区——特殊经济区(SpecialEconomicZone,SEZ),以改善投资环境、提供优惠政策,从而吸引本地和外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机会。经济区管理署(PEZA)为特殊经济区监管机构。
优惠政策
不同特殊经济区提供不同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进口固定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等免除关税;
(2)传统项目 4 年免所得税,先锋项目 6 年免所得税;
(3)免所得税后的收入,仅需按 5% 的税率纳税,以此替代其他各项国家和地方税收;
(4)扣除进口替代品课税;
(5)免除码头费用、出口税和进口费;
(6)减免国内固定设备、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的课税;
(7)可征税收入中额外减去人工费用;
(8)托运设备的非限制使用;
(9)外国投资者和家庭的永·久居留权;
(10)雇用外国公民;
(11)可不经菲律宾中央银行审批汇出收入;
(12)免除地方营业税;
(13)如果已交纳 5% 综合所得税,外企在菲律宾分支机构免纳利润汇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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