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四类出口企业(2023年)
国税机关应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出口退(免)税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一、什么是四类出口企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一)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二)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国税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三)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zheng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四)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
(五)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
(六)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七)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九)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
二、调整为四类的情况
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四类:
1、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的。
2、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zheng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
3、被列为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若是一家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 ( 免)税的时候需要报送收汇资料!!!
自2022年6月21日起,出口退(免)税实施新的收汇管理政策: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将不能收汇事前申报改为事后备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将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收汇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免)税,增加纳税人可退税款。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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