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二、 类别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进出口流向分类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
2►按载体表现形式分类
1.纸质报关单;
2.电子数据报关单。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效力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进出境报关单(证)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是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及适用海关业务制度、申请海关审查并放行货物的必备法律文书。它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物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逃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申报人对所填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第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报关单填制规范》《统计商品目录》《规范申报目录》等有关规定要求向海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报关单的填报应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及批文等随附单据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相符,不得伪报、瞒报、虚报。
第三,不同运输工具、不同航次、不同提运单、不同监管方式、不同备案号、不同征免性质的货物,均应分单填报。
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
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用于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含有原产地证书管理商品的一份报关单,只能对应一份原产地证书。
同一批次货物中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应分单填报,如含有非原产地证书商品,港澳CEPA项下应分单填报,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可在同一张报关单中填报。
第四,一份报关单所申报的货物,须分项填报的情况主要有:商品编号不同的,商品名称不同的,计量单位不同的,原产国(地区)/Zui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币制不同的,征免不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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