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海关组织于1961年通过了《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准进口的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旨在简化和统一海关手续,通过在缔约方之间使用ATA单证册代替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和税款担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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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账册是一种国际海关单证,用于临时进出口货物。它具有以下要求和规定:
1. 特定用途要求:在我国,ATA单证册只接受用于展览会、会议、商业样品、专业设备和体育用品等特定用途的进口货物。
2. 单证册构成:ATA单证册包括不同颜色的页签和凭证,如绿色的首页、黄色的出口/复进口凭证和存根、白色的进口/复出口凭证和存根,以及蓝色的过境凭证和存根,根据需求选择使用。
3. 申报核对:申报时,需核对单证册的封面、凭证和货物总清单,确保与实际抵港货物相符,并检查签发机构和申请人的签章。
4. 有效期与复运期限:ATA单证册首页标有有效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年)。口岸海关会在凭证和存根上注明复运期限。申请人需在这些期限内复运货物,逾期需办理延期手续。
5. 归还与记录:使用完毕后,持证人须在15天内将ATA单证册归还给出证机构,包括封面、所有存根和未使用的凭证。若货物未复出口,还需提供进口地海关的货物性质调整证明,并保留ATA单证册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