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93条明确规定:“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须在注册地址香将其名称髹在或紧附于每个办事处或每个营业地点外面的显眼处”,
在此规例下,公司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和业务场所展示其名称,并置于可让访客易于看见的位置(业务场所指公司经营业务并向公众的办事处和所在地点、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除外)。此项新规定将取代现时要求公司把其名称髹在或紧附于办事处(或其营业地点)外面的显眼处的规定,让公司在展示名称方面更具弹性;
为提升您企业形象与符合《公司条例》,我司现在推出增值服务,为客户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办事处电子水牌显示服务。电子水牌是以电子屏幕的滚动播放方式来显示公司名称,将企业的中/英文的公司名展示在电子屏幕上,工作日无间断式轮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