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在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将面临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国有化风险、环保风险等。相比国内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的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财务风险往往更高,且由于境外的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及司法习惯,即东道国的投资法律环境与中国有较大的区别,因此,在法律合规风险控制方面,难度加大,风险加大。
以下从法律合规风险控制角度,对中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若干注意事项作一初步讨论。
境外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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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内监管法律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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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风险
中国企业的跨境投资审批/备案主要涉及商务部、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其中商务部主要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备案;发改委主要负责投资项目本身的核准/备案;如涉及国资,则还包括国资部门的监管。
商务主管部门的管理主要依据是2014年9月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除对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余均实行备案。发改委2014年至2018年办理境外投资项目管理事项的主要依据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018年3月1日之后依据新生效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其同样也将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分为核准管理和备案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为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为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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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监管风险
外汇监管方面的主要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等。为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明确取消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据此规定,实践中境内企业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无需取得外管局的外汇登记核准,改由银行直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登记。
由于前些年中国企业境外非理性投资现象,境外投资项目的外汇监管也进一步收紧,中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资金出入境以及中国企业的境外融资,都要接受较为严格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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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
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还面临税收方面包括被双重征税风险、转让定价产生的风险、反调查风险、个人涉税风险等一系列风险。例如,在实行属地和属人双重管辖权的国家,无论企业是否为该国税收居民,都要就来源于该国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同时,税收居民还应就其全球所得向居民国缴税,如此便可能造成来源国与居民国的双重征税,而税收协定可以避免双重征税,但由于有的境内企业不了解协定内容,或者中国与该国尚未签订税收协定,又或者因为当地税务机关服务意识薄弱,实施境外投资的企业依然面临被双重征税的风险;中国企业既要关注来源国税收政策,也要关注居住国的涉税风险。
此外,中国企业走出去或还将面临进行境外融资时的国内监管等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借入外债、跨境担保等,同样需经外汇管理部门的登记或备案等程序。而对于合规本身,相关部门也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或指引,在GB/T35770—2017《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之后,国务院国资委于2018年11月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对于合规管理要求、合规管理架构、合规管理制度、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合规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置等作出了全方位的指引。
投资东道国法律合规风险
就境外投资涉及的东道国法律合规风险,主要包括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生产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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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外资审批
外资审批方面,中国企业进入投资东道国进行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同时还需要接受东道国的外资监管,多数国家在市场准入方面按照行业分类划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如俄罗斯,政府鼓励建筑、交通和通讯设备、石油、天然气、煤炭、食品加工、汽车制造等传统产业的外商直接投资。近年来,不少国家采用“负面清单”模式,除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的领域之外,其他均属于外资投资准入领域,如印度、沙特阿拉伯等。除一般的外资审批程序以外,许多国家都建立或完善了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就境外投资的大方向而言,境外投资涉及的国家安全审查趋紧。
提示:企业应关注投资目标国或地区对外资参与相关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基本态度及政策动向;同时了解特定投资目标地区是否有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特别审查制度,以便做出合理、高效的投资区域选择,及早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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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律风险
随着国际社会和各国对环境保护的普遍重视,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样也是其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一方面,各国的环保法规日趋严格,违反法规的法律责任有加重的趋势;另一方面,各种各样的环保组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支持者,他们通过各种手段表达自己的诉求,如果对这些法律规定及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不加以重视,就有可能引发投资风险,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整个投资的失败。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在资源和能源开发领域显得尤为突出,而基础设施投资中水利、电力、交通设施建设等占较大比重,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不能轻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
提示:建议境内企业充分了解并遵守东道国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以合理规避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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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及劳工关系
境外投资中,基础设施领域属劳动密集型产业之一,不可避免需要雇佣东道国国民,由于劳动法领域包含较强的地区政策性,中国和外国劳动法律制度通常会存在较大差异。如中东国家和地区,对于一些特定区域的工作会要求雇佣当地穆斯林。
提示:中国投资者同样需要了解投资东道国劳动相关法律制度;注重处理好与当地工会组织的关系,谨防劳工罢工事件;遵守东道国Zui低工资制度,避免形成紧张的劳资关系;注重公共关系的处理,与相关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建立良好关系,以减轻来自当地社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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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也往往涉及较大的安全生产风险,提示: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需要提前了解当地的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方面的政策要求;在具体生产施工活动中严格遵守当地法律规定;企业自身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制度,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企业的投资项目在当地平稳有序地开展和推进。
除上述列举的主要关注点外,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实际面临的法律风险还体现在诸多方面,例如:东道国乃至国际组织的反腐败法令/政策;东道国的土地政策;外汇管理规定;税收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司法制度与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