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类危化品-易燃液体
1:凡在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烧,其闪点在60°C以下的物质叫易燃液体。
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热膨胀性,易聚集静电,高度的流动扩展性,与氧化性强酸及氧化剂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2:所谓闪点,即在规定条件下,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它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能产生闪燃的Zui低温度。闪点是表示易燃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闪点越低,燃爆危险性越大。
申报资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海关监管要求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