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海关正在全国开展一体化通关改革。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货物进出口可以不在所属地海关申报,而申报海关和放行海关也可以不是同一海关。海关打破属地化管理,企业可以自主地选择申报纳税验放地点和通关模式,以往需要在多关办理的手续可以在一个海关办理,同一个企业在不同的海关面对统一的海关监管政策和要求,享受统一的通关待遇。也就是说,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后,进出口企业面对的将不再是某一个具体的海关, 而是全国海关这个整体。各直属海关不再设立审单处,人工审单的工作集中在两个集中的审单中心和十几个审单分中心。
一、通关一体化改革
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Zui早从试点实行的区域通关一体化展开。2014年开始海关试点实行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通过加强海关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通关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Zui早在京津冀地区试点进行区域通关一体化,2014年底新增长江经济带试点地 区,2015年又在广东省内包括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东北地区共5个片区开展区域通关一体化试点改革,Zui后实现全国42个直属海关关区的全覆盖,之后又在5个区之间实行了区区联动的一体化。目前海关正开展全国性的一体化通关,这也是海关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实现全国一体化通关,目标是“打造两个中心,建立三个制度”,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货物进出口可以实现不在所属地海关申报,而申报海关和放行海关也可以不是同一海关,海关打破属地化管理,企业可以自主地选择申报纳税验放地点和通关模式,以往需要在多关办理的手续可以在一个海关办理,简化手续。
二、“两个中心”
“两个中心”是指“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全国海关税收征管中心”。这“两个中 心”的设立,可以通过集中的防控和税收统一作业,使同一个企业在不同的海关面对统一
的海关监管政策和要求,享受统一的通关待遇。也就是说,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后,进出口企业面对的将不再是某一个具体的海关,而是全国海关这个整体。各直属海关不再设立审单处,人工审单的工作集中在两个集中的审单中心,同样有利于海关全国比价,更加有效地进行管理。
三、“三个制度”
“三个制度”是指:
(1)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主要是改革现行的申报制度,在前期如船舶、飞行器或者汽车等运输工具,运输工具申报以后,向海关传输简单申报的数 据,海关经过准入风险分析,就可以先放行,不用等到所有的项目申报完毕。货物放行以后,企业再做完整的申报,海关完成税收征管。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企业货物存留在港口码头场站的时间,从而提高通关效率。
(2)改革现行的税收征管方式的制度。通过改革征管方式,实现企业自行申报,自缴税款,海关实现批量审核和税收稽查方式,监督税收入库。
(3) 改变以往以直属关区为模块的监管模式,自上而下进行机构改革,直属海关取消审单处,全国范围内成立集中的审单中心,建立若干功能型海关。通过海关的改革,简化货物通关流程,海关的执法也更加统一。
四、通关一体化出口流程
(一)预录入
进出口企业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按有纸或通关无纸化方式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上传随附单证,向海关申报。
(二)电子审单
海关计算机系统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规范性、逻辑性审核,对不能通过审核的电子数据报关单,系统不接受申报;对通过审核且满足一体化逻辑检控条件的电子数据报关 单,系统设置相应的报关单标志,相关报关单审核界面均显示“区域一体化”字样。
(三)通道判别、风险分析
系统根据区域风险参数进行风险分析,并根据区域通道参数条件进行判别,对需由人工专业审核的,转审单中心专业审单人员进行审核;不需人工审单的,由计算机自动审 结。
(四)人工审单
专业审单关员根据相关作业规范、系统提示的重点审核内容等,对报关单进行人工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报关单后续处置方式。
(五)审核通过,审结报关单
1. 审核认为需转至本审单分中心其他岗位或其他审单分中心的,进行“内转”操作;认为需转至申报地海关接单现场的,进行“外转”操作。
2. 审核认为需要企业补充资料或沟通协商的,进行“挂起”操作。如系统中已维护专业审单关员工号和电话号码,系统告知企业关员的姓氏和联系方式。
3. 审核认为需查验的,可下达布控指令。
4. 审核不通过的,选择“退单”,并告知企业退单原因。
(六)接单审核
审结后的报关单转申报地海关接单现场,按有纸或通关无纸化现有作业规程进行分拣及接单审核处理。
(七)布控查验
申报地海关可在人工审单、现场接单环节下达布控指令,或使用“查验设定”功能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报关单被布控查验后,申报地海关可以直接调取口岸地的舱单信息。查
验程序如下:
(1)申报地海关告知企业货物需查验。
(2) 企业至口岸地海关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
(3) 口岸地海关根据企业申请安排查验计划,按现有规定细化查验指令,并实施查验,查验完毕后录入查验结果。
(八)货物放行
1. 无查验的,由H2010系统根据电子运抵报告完成报关单自动放行操作。
2. 有查验的,根据查验结果确定后续处置方式:
(1) 查验正常的,由查验地海关录入查验处理结果,并完成放行作业。如报关单尚未完成相关通关手续的,由申报地海关办结通关手续,并完成放行作业。
(2) 查验异常的,由申报地海关进行查验后续处理,并通知口岸地海关录入查验处理结果;如需放行的,由申报地海关完成放行作业。
(九)货物出运
海关完成报关单放行后,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报关单进行自动结关,企业凭海关电子或纸质放行凭证到监管场所办理货物出运手续。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3号)
案例/解析
【问题】报关单申报完毕,如何判断企业是否需要配合海关实施验估?
【解析】当报关单状态显示为成功入海关预录入库/无纸化审结,请缴纳税款;税款缴纳完成后,若报关单状态长时间无变化,可向现场综合业务部门咨询了解报关单状态。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