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办理章程和条件
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依据经营范围,划分为A、B、C、D 四个类别和若干个等级,其中:A、B、C 类分为特、Ⅰ、Ⅱ、Ⅲ四个等级,D类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包含内容
A类:集中式制冷空调设备(活塞式、涡旋式、螺杆式、离心式、吸收式制冷和热泵机组;蓄冷蓄热设备、蒸发冷却设备、空气处理设备及其他系统装置等)。
B类:净化空调设备(按洁净室洁净度等级划分)。
C类:冷冻冷藏设备(按冷冻冷藏库吨位或冷加工能力划分)。
D类: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多联机、户用空气源热泵、家用空调器、商用空调机、冰箱、冷柜、小型制冰机和热泵热水器等)。
(一)具有与所申请专项、类别、等级相对应的注册资金和经营业务范围;
(二)具有必要、配置合理且适合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拥有符合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维修设备、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测量器具;
(四)新成立或新从事维修安装的企业须从等级开始申请;申请能力等级升级的企业,必须已取得相应的能力等级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更高等级;凡申请其中制冷空调专项各类特级企业能力等级的企业,必须已取得相应类的Ⅰ级能力等级满三年以上;
提交材料
(一)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的《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申请表》;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
(三)营业场所,企业自有的应提供清晰的产权证明材料(产权证);非企业自有的应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清晰的产权证明材料(产权证);主要检测仪器、维修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应提供清单及购置发票等依据。
(四)与所申请专项、类别、等级要求数额相对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资格,以及数额和工种相对应的技术工人等级工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