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贸行业中为了促成交易,外贸卖家会选择向国外买家提供样品。部分卖家会因为样品价格低,选择免费提供,有一些因为货值高,是付费提供。样品的价值、大小、数量不同,选择的出口方式也不同,有的需要报关出口,有些则可以直接走国际快递。
不管体积大小,样品始终也是一个实物,企业该如何合规的将它运送到外国客户手中也是一个重点问题,在我看来,样品的出口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直接使用一般贸易的方式也就是0110出口报关方式,一般是客单价较高,需要外国客户支付外汇的货品会选择这种方式,这种时候需要正常的报关出口,正常的收汇结汇。
第二种是选择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的出口报关方式,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以使用这种报关方式。“3010”报关方式全称为"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样品。无论提供的样品是否需要收费,都可以选择这种方法。
第三种方式需要聊聊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19号文件,该文件写明了从2016年6月1号起,货值在5000块钱人民币以下的货物可以直接走非正式报关的国际快递出口。这种方式是以快递公司的名义向海关集中申报,报关单显示的是快递公司的名称,不是出口企业的名称。企业用这种非正式报关的方式出口也是合规的,只是企业没有报关单。
这里就会衍生出一个问题,样品出口时外贸行业的财务该如何做账?
如果样品采购时能取得专票或者普票,且拥有出口报关单,样品免费提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执行的是出口免税不退税的政策。因为样品是免费提供的,这个时候会产生销售费用,而样品已经提供给国外的客户,意味着库存商品也减少了,这时候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如果采购时取得的是专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需要做进项转出,这时候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