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 963-17 4.25电池供电的玩具安全的要求

4.25电池供电的玩具—
这些要求旨在解决与儿童玩具中使用电池相关的潜在伤害风险(例如,电池过热、泄漏、爆炸和火灾,以及窒息或吞咽电池)。不可充电电池和可充电电池均须遵守这些要求。电池供电玩具按照8.5- 8.12中描述的适当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后应符合本节规定的要求。为了确保符合这些要求,应选择符合Zui新修订版 ANSI C18.1或Zui新修订版 IEC 60086-2尺寸要求的新鲜碱性电池进行测试。如果制造商特别要求在玩具中使用另一种电池化学成分,则应使用该类型的电池重复测试。当制造商指定充电电池时,应使用充满电的电池进行测试。
4.25.1
玩具应在电池盒或紧邻电池盒的区域标记,使用极性符号“+”和“-”来显示正确的电池极性。玩具上或说明书中的附加标记必须标明正确的电池尺寸和电压。对于不可更换的电池或可充电电池组,不需要这些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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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只能以正确的方向插入。纽扣电池的电池盒不受此要求的约束。
注 5 —电池室门被视为电池室的一部分。
4.25.1.1
含有不可更换电池的玩具应按照5.15进行标记。
4.25.2
任何两个可接触电气点之间的Zui大允许直流电势标称值为 24 V。
4.25.3
电池供电玩具的设计应使其无法对任何不可充电电池进行充电。这可以通过电池盒的物理设计或通过使用适当的电路设计来实现。这适用于电池安装不正确(装反)或电池充电器可能应用于包含不可充电电池的玩具的情况,或两者兼而有之。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一个或两个不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电源的电路。
4.25.3.1
具有仅由纽扣电池供电的电路的玩具不受此要求的约束。
4.25.4
对于供 3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按照8.5 -8.10进行测试之前或之后,如果不使用硬币、螺丝刀或其他常用家用工具,则不得接触到所有电池。使用推荐安装的电池进行测试。
4.25.5
对于所有玩具,在按照8.5 - 8.10进行测试之前或之后,如果不使用硬币、螺丝刀或其他常用家用工具,则应无法接触到完全安装在图3所示小部件测试圆筒内的电池。使用推荐安装的电池进行测试。
4.25.6
不同类型或容量的电池不得在任何单一电路中混合使用。在需要一种以上类型或容量的电池来提供不同功能的应用中,或者在需要交流电和不可充电电池组合的应用中,每个电路应电气隔离,以防止电流在各个电路之间流动。
4.25.7
电池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71°C。
4.25.7.1
此要求适用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电池供电玩具。供 96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电池驱动玩具在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应满足此要求。
4.25.7.2
如果与电机机械连接的玩具的外部运动部件可以由用户停转,则根据8.17的程序测试电机停转状态,以确定是否符合温度限制。
4.25.8
任何情况均不得导致玩具不符合4.25.7的温度要求或出现4.25中所述的燃烧危险。
4.25.9
电池驱动的玩具应符合6.5电池安全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不可更换电池作为唯一电源的玩具不受6.5的约束。
4.25.10电池供电的骑乘玩具—
这些要求涵盖不适合街道或道路的轮式骑乘玩具,其使用的电池电源能够向任何可变电阻负载提供至少 8 安培的电流至少一分钟。
4.25.10.1
根据8.18.2进行测试时,任何导体绝缘体上测得的Zui高温度不得超过材料的温度额定值(第三方测试实验室额定值) 。
4.25.10.2
根据8.18.3的停转电机测试进行测试时,电池供电的骑乘玩具不应存在着火风险。
4.25.10.3
电池供电的骑乘玩具设计的接线系统具有用于主电路保护的用户可更换装置(保险丝型)或具有用户可重置主电路保护(手动重置保险丝)的接线系统,不得启动(开路或跳闸)) 当按照8.18.4的干扰脱扣测试进行测试时。
4.25.10.4
用于电池供电的骑乘玩具的开关。
电池驱动的骑乘玩具中用于支撑载流部件的开关中的聚合物材料应具有 UL-94 V-0 的Zui低阻燃等级或具有 750°C的灼热丝点火等级。注:此要求不适用于低功率电路中使用的开关。低功率电路被定义为使用有效电池电源的电路,该电源无法在至少一分钟内向任何可变电阻负载提供至少8 安培的电流。
当进行8.18.5的开关耐久性试验和过载试验时,开关本体不应导致短路情况。
当进行8.18.5中的耐久性试验和过载试验时,开关不应以可能导致车辆连续运行的方式失效(开关卡在“打开”位置)。
4.25.10.5
电池供电的骑乘玩具中的用户可更换电路保护装置。
电池供电的骑乘玩具中使用的用户可更换电路保护装置应由独立实验室列出、认可或认证。
打算由用户更换的电池供电骑乘玩具中使用的所有电路保护装置只能通过使用工具或通过不易允许篡改的设计(例如需要过大的力才能打开的设计)来更换。
4.25.10.6
电池,如4.25.10中所述,以及电池充电器。
电池连接器必须由具有 V-0 阻燃等级或灼热丝点火等级为 750°C 的材料制成。
当按照 8.18.7 进行测试时,电池充电系统不应因充电器/电池互连电缆长度上任何点的短路情况而出现火灾风险。
充电期间,电池充电电压不应超过按照8.18.6测试时推荐的充电电压。
电池充电器必须经过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认证,例如 UL、CSA 或同等标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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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0.7
连接到主/电机电池的接线应有短路保护,并且在按照8.18.7进行测试时不应存在火灾风险。
4.25.10.8
应提供应力消除装置,以防止在电池充电等日常维护期间进入连接器块的电线上产生机械应力,并根据8.18.8进行测试。
4.25.10.9
电池供电的骑乘玩具应符合5.15.1中安全标签的要求、6.5.3中附加说明文献的要求以及7.2中所需生产商标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