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质包装熏蒸的目的和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二、木质包装熏蒸的范围
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熏蒸证。
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三、熏蒸程序
1.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
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
A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
B提供箱单、发 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
C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
D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
2.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证明书,熏蒸可委托我司办理。
四、熏蒸的一些要求
1.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2.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
3.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