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大桥口岸临时入出内地且jinxian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行驶的香港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不包括临时进入内地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活动的香港机动车及其驾驶人。
本办法所称香港机动车,是指在香港登记并领取有效牌照,车长小于6米且座位数不超过8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年满18周岁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居民,可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辆香港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第四条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时,每辆香港机动车Zui多可以备案2名驾驶人,驾驶人备案后不得变更。驾驶人须为年满18周岁的香港居民,且持有内地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应当包括其申请的机动车类型。
第五条对临时入出内地的香港机动车和驾驶人,由海关、边检等部门依法负责入境出境口岸检查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电子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实施内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口岸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实施监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协作机制,推进综合管理。
第六条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应当交验香港机动车,并向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效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