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税收担保的业务类型#
海关税款担保改革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三类税款担保业务:一是汇总征税担保;二是纳税期限担保;三是征税要素担保。
一、汇总征税担保
汇总征税是海关开展集约化征税的一种模式。在该业务模式下,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的应纳税款实施汇总征税,以 “先放后税、汇总缴税”方式替代了传统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
01#概念#
汇总征税是海关对进出口税收进行征缴的一种作业模式,与现行逐票征税模式不同,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多人。海关可以对其一段时期内多次进出口产生的税款集中进行汇总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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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缴税期限#
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保险金额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在保险期间内循环使用。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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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备案方式#
电子数据备案(冻结)由属地直属海关完成。一份担保可以在包括属地海关在内的一个、多个乃至全国海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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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期限担保
01#概念#
纳税期限担保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担保事务。(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 (三)在纳税期限内税款尚未缴纳的。)
02#缴税期限#
应自报关单审结生成电子税款信息之日起10日内,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和第117号的规定,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税款。
03#备案方式#
电子数据备案(冻结)由属地直属海关完成。一份担保可以在包括属地海关在内的一个、多个乃至全国海关使用。
三、征税要素担保
01#概念#
征税要素担保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担保事务。(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 (二)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五)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下列特定海关业务的,按照海关规定提供担保: (二)货物、物品暂时进出境的: (三) 货物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的; (四) 租赁货物进口的。
02#缴税期限#
参照现行保金保函担保模式,在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
03#备案方式#
电子数据备案(冻结)由属地直属海关完成,线下备案由申报地口岸海关完成。一份担保jinxian在申报地使用。电子数据备案(冻结)由属地直属海关完成,线下备案由申报地口岸海关完成。一份担保jinxian在申报地使用。
#海关税款担保新模式!#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0号),决定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
一、新模式带来哪些变化?
1、一份担保多处用
整合原汇总征税、纳税期限和征税要素类担保保函,统一保函格式,多项海关税款担保业务共用保函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属地备案全国通
属地海关备案保函适用关区后,可在已备案范围内的所有海关通办税款担保业务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行”。
3、线上办理不出户
从向金融机构申领保函到海关备案通关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各类税款担保业务。
二、新模式带来哪些利好?
1、精简担保办理环节
“一保多用”避免多次往返担保机构与海关之间申领保函和办理通关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2、有效节约资金成本
保函额度可在各类业务中灵活使用,避免因单一保函额度不足无法办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助力通关效率提升
办理各类税款担保业务,只需轻点鼠标符合放行条件的即可担保放行,货物通关时间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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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保证保险”#
“汇总征税”叠加“关税保证保险”,擦出不一样的火花!
关税保证保险,实质为关税履约保证保险。是由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关税担保,在货物通关时,凭借“一张保单”即可享受“先放行后缴税”的便利优惠。
汇总征税和关税保证保险作为海关总署全面推广的两项税款类担保改革,都能有效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为诸多外贸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二者叠加使用后,擦出不一样的火花!
保险期限由1年延长至6年,时效更长久
2023年11月1日起,新版的关税保证保险条款正式生效,保险的Zui长期限由1年延长至6年,担保期限超过1年(含现在保单延期后超过1年的)的税款担保可正常(继续)使用关税保证保险担保通关。
提高企业投保效率(买一次用六年),降低企业时间和人力成本,保障企业享受更长久的“先放行后缴税”优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