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申请流程
1、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费用。
7、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2、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CE-LVD安规更新指令和标准
EMC新指令2014/30/EU将于2014年4月18日生效。旧有的EMC指令2004/108/EC将于2016年4月20日停止。
CE-LVD安规新指令更新内容:
LVD新指令2014/35/EU的新要求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强制执行。
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
3.CE-RED无线产品新指令更新内容:
2014年6月12日,欧盟正式执行无线电设备(The Radio Equipmen Directive,RED)新指令2014/53/EU,自2017年6月13日起,符合旧R&TTE指令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