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口退税原理来看,出口退税是指为了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出口二手车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前提是二手车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销售主体的不同,出口企业存在从二手车经销企业、非二手车经销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买二手车情形。按照相关征税政策,通过销售方类型区分不同开票方式及开票税率,具体如下:
(一)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可按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二手车经销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属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2%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不享受简易征收政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3%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按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非二手车经销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享受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按2%,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无论是否享受免税,自然人均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出口二手车,如从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购进,可以取得13%或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正常办理退税;如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办理退税。如果是从自然人购进,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自然人个人销售二手车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出口企业无法办理退税。可见,现行政策已经充分考虑确保出口企业出口二手车符合条件可以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