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越南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代表处、贸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越南政府已将几乎所有外资项目审批权下放至省级部门,仅维持对少数行业的审批。其中,计划投资部负责审批跨省的BOT项目;工贸部审批石油和天然气项目;国家银行审批银行等金融机构项目;财政部审批保险项目。对于国家重大项目,由国会决定项目的投资立项和项目标准,政府负责制定项目审批程序和颁发投资许可证。其它项目 注册企业由省、直辖市计划投资厅受理。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外国独资企业】注册的程序如下:
(1)申请书。成立公司之前,创办者须向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相当于公司设立办公地点所在地一级行政单位递交成立公司申请书。
(2)经营登记。公司必须在省、中央直辖市经济仲裁组织或同级的行政单位进行 经营登记。
(3)成立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越南投资的外资企业成立后,必须在中央或地方报纸连登三期公告。关于投资许可证问题,按越南法律规定可分成二类:第一类是登记颁发投资许可证,适用对象包括投资额3000亿越盾(约合1300万美元)以内且不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类别的项目。此类项目应准备材料包括:投资登记表(按计划投资部统一表格办理)、投资者法律资格证明、投资者财务状况报告(投资者自行编制并承担责任),以及联营合同或合作经营合同。以上资料准备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呈送计划投资管理部门。自收到合格文件之日起15天内,计划投资管理部门颁发投资许可证。第二类是审批颁发投资许可证,适用对象包括投资额3000亿越盾(约合1300万美元)以上或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类别的项目。此类项目应准备材料包括:投资许可证申请书、投资者法律资格证明、投资者财务状况报告(投资者自行编制并承担责任)、项目经济技术可研报告以及合作经营合同等。如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的项目,还需提供说明投资项目满足所需经营条件的 报告。
【代表处】
按照越南法律规定,企业只要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已登记进行合法经营, 即可获得在越南成立代表处的许可证。
大致流程包括:
一、代表处负责人办理好护照、 无犯罪记录及国内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二、到拟设立办事处地租办公场所,签订 租房协议;
三、到越南工贸部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和须准备的资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
四、向拟设立办事处所在地的省市工贸厅提交设立办事处的申请材料;
五、省市工贸厅 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设立许可证;
六、在越南规定报纸进行公告;
七、刻章、开设银行账户,之后开展正常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越南成立的 分公司不能再设立代表处。
【分公司】
成立分公司要把材料寄到越南工贸部。企业申请获得成立分公司许可证 所需的文件包括:
(1)企业申请成立分公司的申请表(按越南工贸部统一规定的格式);
(2)营业执照副本;
(3)相关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局(或省级外事办公室领事处)认证,之后由越南驻华使馆、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所有经过认证后的材料需在越有资质的认证翻译中介机构进行翻译,这样文件才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