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跨省(市)迁移业务前,有几个前置事项需要和确认下。公司是否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呢?
烦请您核对公司是否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并且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
如果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跨省迁移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税务机关将即时办结公司的迁出手续。
迁出手续已实现“即时办”~公司的下列信息将在迁入地承继:纳税人基础登记 |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
办税人员实名采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 |
增值税专用发票Zui高开票限额 |
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 |
出口退(免)税备案 |
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 |
公司在迁移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温馨提示:因纳税人跨省(市)迁移流程不再通过先在迁出地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再至迁入地办理开业登记的方式。请公司不要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注销预检模块进行验证!